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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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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0:4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海师办[2007]82号2007年9月13日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见》,加快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海南师范大学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辅修专业教育。为规范管理,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 辅修专业教育类别

辅修专业指主修专业之外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也称“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中的学科门类标准划分)。辅修专业教育共分四类:双学位辅修、本科双专业辅修、一本一专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辅修。

双学位辅修: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他一级学科门类中的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中的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作为辅修专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

本科双专业辅修: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它二级学科门类中的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中的七十一个二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下同)作为辅修专业。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毕业时可取得主、辅两个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一本一专双专业辅修: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它二级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专科辅修专业(需修读的学分要求低于本科双专业),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毕业时可取得一个主修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一个辅修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课程辅修: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了辅修专业部分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时可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书。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辅修专业的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各对应的主修学位及专业要求相同,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办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专业的课程主要由该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拓展课程组成。

专科层次的辅修专业,至少需修满6门及以上、不低于25学分和400学时的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本科层次的辅修专业,至少需修满10门及以上、不低于45学分和720学时的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三)辅修专业教育分单独开班和随堂听课两种形式举办。凡选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专业,由学校单独开班;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以学生个人选课随现有教学班修读。

(四)学生选修辅修专业的课程一般以每学期2-3门为宜,约10学分左右。

三、修读对象和条件

(一)辅修专业在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实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2、修满上一学年全部课程,且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3、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二)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选读一个辅修专业。

四、申请修读的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学校向全校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准备开办的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录取计划和报名条件。

(二)符合修读辅修专业要求的学生,可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所在系进行资格审查。

(三) 经学生所在系审查同意后,在第一周内交开设辅修专业的系(以下简称“开办系”)审核,然后由开办系集中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四)在秋季开学二周内,教务处对开办系所报申请表复核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

(五)开办系负责通知学生在第三周内办理辅修专业注册、交费手续和听课证。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凭听课证听课,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实行辅修专业学生登记制度。学生辅修专业的成绩,由开办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学生修业完毕,将成绩单制作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并交学生本人一份。成绩表作为发放辅修专业证书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学籍独立管理制度。辅修专业成绩优劣、是否结业不对主修专业学籍产生影响。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主修专业的相应公共选修课及专业任选课学分,转入其主修专业成绩库。

(三)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1、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2、 主修专业累积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有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不及格;3、 辅修专业有二门及以上课程重修不及格。

(四)修读期间,如辅修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过,且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或不低于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学分可正常计入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凡申请免修,需经学生所在系核实、开办系审批,在学期初到教务处办理免修手续。

(五)如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在上课和考试时间安排上都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所空缺的辅修专业课程,可在其他学期补修。对仅是考试相冲突的课程,可在考试前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跟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辅修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毕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等工作均由开办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修读双学位(双学位辅修)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如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辅修专业不符合本、专科毕业要求者,可发给辅修课程证明书。

(三)修读本科双专业(本科辅修)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若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本科双专业毕业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辅修专业不符合本、专科毕业要求者,可发给辅修课程证明书。

(四)修读专科层次辅修专业(专科辅修)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科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可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或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书。

(五)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者,可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课程证明书。

(六)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任务,可在有效学制内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补发相应辅修专业教育证书。

七、暂行收费标准及办法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先缴清主修专业学费。参照国家规定的主修专业的学费标准,辅修专业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80元/学分。在每学期办理辅修专业注册手续时按选课学分数,凭开办系证明到学校财务处缴费。若中途退课,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八、本管理办法从2007级开始实行。若原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变动,可按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2007级以前学生按原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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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4:25:27 | 只看该作者
你复制过来的吧,太长了,自己总结一下,不好的给去掉,好的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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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3:24:52 | 只看该作者
学费是一个一个学期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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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9:34:46 | 只看该作者
去年的帖子,囧。经常兴冲冲的回复,然后仔细一看,几年前的帖子。就我所了解的,双学位还是挺辛苦的。由于话太多,再开个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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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大三应数的学生,现在想辅修法律领双学位证,请问流程是什么,那个辅修的学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学校发的还是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承不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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